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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不喜欢Justin Bieber的十大罪状!不可忽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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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Bdd 发表于 2010-12-22 14:50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罪状一:这孩儿实在太帅,几度让我差点昏厥在电脑前,看到他的图片或者消息,我都心脏狂跳血压升高,我觉得他已经构成了我的人身伤害;

罪状二:这孩儿实在太可爱,他天真的表情灿烂的笑容,总让我有种想捏他的冲动,我觉得他这是引导人犯罪;

罪状三:这孩儿实在太性感,完美的侧脸,完美的身材,让我迷上了他;

罪状四:这孩儿实在太善良,什么事情都先替别人着想,粉丝的要求,你都尽量达到,你怎么就不能考虑一下你自己!

罪状五:这孩儿太让人稀罕啦,好多人都爱你,算起来跟我抢你的人,估计要从地球排到月球了,啥时候轮到我啊!
罪状六:这孩儿魅力太大,让我第一眼看见你就无法自拔,于是我花了好多钱买你的东西,你赔……

罪状七:这孩儿太有时尚品味,首先说您已经够帅了,又发现您又很会穿衣打扮,请问‘您要成仙还是怎么的?’

罪状八:这孩儿总是那么耀眼,舞台上的你是个巨星,你用心地表演,梦幻的歌声,让我觉得你是那么遥不可及,为此我多次暗自神伤……

罪状九:这孩儿太容易让人中毒,我觉得我对你都有瘾了,成天回家啥事不干,就看关于你的事情,有时候都有种冲动,想用小剪刀把显示屏裁开,把你拽出来……

罪状十:这孩儿实在太有才,歌唱的好就不用说了,迷得我神魂颠倒,您的声音是那么地有磁性,害的我N次被你萌杀……
spoony__JB 发表于 2010-12-22 18:16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沙发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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芯、尛琪。 发表于 2010-12-22 18:24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说得好!代表了beliebers的心声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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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shawty 发表于 2010-12-22 18:34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对对对
   沙发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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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xi0000kk 发表于 2010-12-22 18:49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觉得写这个的比较有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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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JBdd 发表于 2010-12-22 19:12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spoony__JB 的帖子

你真的很给力哈,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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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JBdd 发表于 2010-12-22 19:13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芯、尛琪。 的帖子

那是,谢谢你们这么给你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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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JBdd 发表于 2010-12-22 19:14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--shawty 的帖子

呵呵,给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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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JBdd 发表于 2010-12-22 19:15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xixi0000kk 的帖子

谢谢诶
JB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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